营造公平和谐的医药价格环境,对于规范医药行业竞争秩序,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我国医药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徐镜人针对目前我国医药价格制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徐镜人代表表示,目前我国药品定价体系采用成本价加成法,而不是像一些国家采用的价格分析法。按照成本价加成法制定药品价格,需完善目前的计算方法,使之更合理科学。药品定价至少要考虑到三方面的成本:一是创新药研发成本,这必须要得到国家认可,并体现在药品定价和招标上,否则就不能改变药品同质化、低利润的现状。二是生产质量保障成本,近年来制药原材料价格都在上涨,但是成品药的价格却在降低,如果不能保障质量成本,等于逼迫企业偷工减料。三是销售成本。
徐镜人代表建议,在质量优先的前提下,应遵循“抑高扶低”原则,允许质量差异,实施差别定价。继续加大原研药降价力度,在同等质量、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患者优先使用国产仿制药,提高三级医院对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减少对原研药和进口药的依赖。同时要尽快制定出台低价药品目录,取消原定最高零售价,改为限定日使用费,让企业自主定价。
徐镜人代表建议,在各省基本药物招标中纠正“唯低价论”的错误做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标评价体系,提高技术标质量权重,在药品质量层次的划分上更具科学性,确保招标公平、公正。积极探索推行国家层面的统一招标,选择在优势企业实施定点生产。另外,中成药价格调整要与市场“接地气”,做到“有升有降”,对一些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的中成药,允许价格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同时应扶持和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对中药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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