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目前,我国医药行业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由于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仍处于过渡期,新旧标准并存,加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药品质量安全隐忧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国人大代表、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徐镜人建议,要解决药品质量安全隐忧,需要提高质量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权重,体现优质优价、同质同价的原则。同时,鼓励企业加快实施新版GMP,提升整个行业GMP运行水平以及推动创新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加快培育大型民族医药企业。


        徐镜人表示,目前我国各省份药品招标采购政策不一,优质药品“中标难”的现象屡见不鲜,“优质优价”的原则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企业提高药品质量的积极性受挫,这显然不利于民族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建议把药品的质量差异作为定价政策和制定招标采购规则的重要考量因素,以“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取代“最低价中标”,有序淘汰药品质量偏低的企业,促使企业由价格竞争转向质量、品牌竞争。

        “在现有基本药物政策、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药品招标采购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脱离实际的现象,其原因在于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药品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尚不完善,导致了医药行业无法实现优胜劣汰,具有质量优势的企业无法通过公平竞争做大做强。”徐镜人建议,把药品的质量差异作为定价政策和制定招标采购规则的重要考量因素,以“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取代“最低价中标”,有序淘汰药品质量偏低的企业,促使企业由价格竞争转向质量、品牌竞争。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区分质量层次,将已通过发达国家质量认证或达到国外药典质量标准的药品,视为与进口药同等待遇,给予加分政策;同时取消已过专利保护期进口药的超国民待遇。进一步加大对中药的扶持力度,对质量好、品牌优、疗效独特的名优中药适当给予加分,鼓励患者使用中药。

        据悉,《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比对研究,使仿制药与被仿制药(原研药)达到一致。“这对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使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这一目标导向下,国家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优质药品生产企业给予扶持,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和创新研发的积极性。”徐镜人建议,国家通过系列措施来鼓励企业积极主动进行新版GMP改造,加速产业升级进程。一方面,对提前一年以上率先全面通过新版GMP认证,具有行业示范性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或优惠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徐镜人认为,在全球化医药市场激烈竞争的背景下,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对行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全面提升中国制药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显得尤为紧迫。“针对我国中小规模医药企业居多,创新能力明显不足的现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建议国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支撑、典型示范、龙头带动等多项措施,扶持规模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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