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下午,扬子江药业集团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集团及各子公司生产、质量、研发、供应部门管理干部集中学习讨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会议精神,传达泰州市药品安全监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
       会上,集团总经理助理梁元太向与会人员回顾了此次长春长生疫苗事件。这一案件暴露出相关单位在落实药品安全方面严重失职,特别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信息不报告、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最严格的药品监管体系,完善疫苗全链条监管和电子追溯等制度,堵塞监管漏洞,推动国产疫苗技术升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长生疫苗事件发生后,泰州市近日召开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泰州市王学锋副市长要求,各部门要深入排查整改药品安全源头性、区域性风险隐患,从源头上严防严控药品生产、流通各环节安全风险,确保管理责任到位,监督职责到位,应对处置举措到位,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集团执行总经理梁宏在会上传达了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内容,并对未来集团质量工作提出要求。梁宏指出,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对企业的要求一是依法依规,二是要守住道德底线。此次案件为所有的制药企业与药品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并再一次验证了质量是企业立身之本,管控药品生产的全周期,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将是扬子江对于药品质量的承诺。梁宏要求,会后,各部门需在内部组织学习,向每一位员工传达会议精神,强化质量意识。其次,结合即将开展的第40次质量月活动,各部门需进一步探讨如何加强质量管理,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在此次质量月验收时,集团将会组织一次全面的大检查,不搞花架子,集中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各生产环节合规合法。长期以来,扬子江凭借高效优质的产品赢得了良好口碑,取得了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全球卓越绩效奖、质量标杆企业等荣誉,但作为药品生产企业,每一位制药人都不能掉以轻心,需要时刻反省自危,需要时刻牢记“任何困难都不能把我们打倒,唯有质量”的质量精神,始终践行“为父母制药、为亲人制药”的质量文化,不忘初心,坚持质量零缺陷,诚信生产、认真履职,为扬子江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