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础 信 息 |
单位名称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007286987632 | |||||||||||||||||||||||||||||||||||||||||||||
法定代表人 | 徐镜人 | 联系电话 | 0523-86978207 | ||||||||||||||||||||||||||||||||||||||||||||||
生产地址 | 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 ||||||||||||||||||||||||||||||||||||||||||||||||
产品及企业规模简介 |
扬子江药业集团创建于1971年,是一家跨地区、产学研相结合、科工贸一体化的国家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也是科技部命名的全国首批创新型企业。集团总部位于江苏省泰州市,现有员工13000人,总占地面积300多万平方米。旗下20多家成员公司分布泰州、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成都等地;营销网络覆盖除台湾以外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集团始终秉承“求索进取,护佑众生”的企业理念,践行“高质、惠民、创新、至善”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向社会提供优质的药品和高效的健康服务。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自1996年起连续十多年排名江苏省和全国医药行业前列,跻身“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纳税500强”。主营业务收入连续7年名列全国医药工业企业百强榜前三甲。蝉联全国医药行业QC成果一等奖总数“十二连冠”,两年共摘取七项国际QC金奖。相继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文明单位”、“江苏省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质量标杆企业等。2016年,荣获“全球卓越绩效奖”(世界级),成为国内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获得此项殊荣的制药企业。12月12日,2016年中国品牌价值榜揭晓,扬子江药业集团荣获中国生物医药板块品牌强度、品牌价值双料冠军。 扬子江药业集团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全面实施“三药并举”研发创新战略;坚持奉行“产品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所有生产车间均已通过新版GMP认证,并有4个车间通过欧盟GMP认证。企业发展不忘回报社会,多年来,集团在赈灾、扶贫、拥军、助学以及各种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中始终走在全社会的前列,迄今已累计向社会捐赠总价值逾4亿元。 面向未来,奋进中的扬子江药业集团以振兴民族医药为己任,怀着科学、严谨、负责的态度,竭诚为全人类的健康服务。“十三五”期间,集团确立了“五年再造一个扬子江”的目标,加快推进由“扬子江制造”向“扬子江创造”转变,努力向世界一流制药企业的目标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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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污 信 息 |
主要污染物名称 |
COD | 氨氮 | SS | |||||||||||||||||||||||||||||||||||||||||||||
排放浓度 |
26.88mg/l | 0.501mg/l | 15.17 mg/l | ||||||||||||||||||||||||||||||||||||||||||||||
排放方式 | 达标后直接排放至王营中沟 |
排污口数量 及分布情况 |
1个 厂区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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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二 | 超标情况 | 无 | ||||||||||||||||||||||||||||||||||||||||||||||
防 治 污 染 设 施 |
污染设施名称 | 运行情况 | |||||||||||||||||||||||||||||||||||||||||||||||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处理能力为3900吨/日,该设施2011年1月投入运行,主要采用了以H/O池为主的好氧生物处理工艺。目前该设施日处理污水约2400吨。经处理排放后的污水主要指标COD值一直稳定在48mg/L以内,符合《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二COD60mg/L的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安装了美国哈希的COD在线检测仪、超声波流量计、pH剂、氨氮在线检测仪,每天12个数据实时传输给环保局,24小时接受环保部门监督。 | ||||||||||||||||||||||||||||||||||||||||||||||||
建设 项目 环境 影响 评价 其他 环保 行政 许可 情况 |
1、《北厂区和570亩厂区现状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文号为泰环计【2011 】5号,环评审批日期为2011年7月7日。 2、《扬子江医药工业园(301亩)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文号为泰环计【2009】16号,环评审批日期为2009年6月17日。 3、《埃拉莫德、注射用兰索拉(304亩)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文号为泰环计【2011】55号,环评审批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 4、污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编号为321203-2015-001004 号,发证单位为泰州市高港区环境保护局,有效期至2018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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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 预案 基本 简介 |
我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的规定,制定《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5年4月9日通过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321200201517。 | ||||||||||||||||||||||||||||||||||||||||||||||||
其他 环境 信息 |
1、固体废物的分类:我公司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根据其是否能回收利用,分为可回收一般固体废物、不可回收一般固体废物。 2、固体废物的处理:可回收一般固体废物由公司回收组出售给有资质的单位;不可回收一般固体废物交高港区环卫所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全部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如: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废有机溶剂全部委托给泰州惠民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3、固体废弃物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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