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基 础 信 息 |
单位名称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2869876-3 | ||||||||||||||||||||||||||||||||||||||||||||||||||||||
法定代表人 | 徐镜人 | 联系电话 | 0523-86978207 | |||||||||||||||||||||||||||||||||||||||||||||||||||||||
生产地址 | 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 |||||||||||||||||||||||||||||||||||||||||||||||||||||||||
产品及企业规模简介 |
扬子江药业集团创建于1971年,是一家跨地区、产学研相结合、科工贸一体化的国家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也是科技部命名的全国首批创新型企业。现有员工1万余人,集团总部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总占地面积300多万平方米。旗下20多家成员公司分布泰州、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成都、苏州、常州等地,营销网络覆盖除台湾以外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集团始终秉承“求索进取、护佑众生”的理念,践行“高质 创新 惠民 奋进”的核心价值观,致力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药品和健康服务。自1996年起,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连续十多年位居江苏省医药行业首位,并跻身全国医药行业前五强、中国企业500强、全国纳税500强。据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名列2014年度中国医药工业企业百强榜第1名。在2015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上,扬子江药业品牌价值列生物医药板块首位。相继荣获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文明单位”“中国幸福企业”“江苏省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等称号。 集团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把研发创新作为企业发展战略基点,加快实施“三药并举”研发创新战略。经过多年的持续积累和创新,产品体系中西药并举,覆盖10多个领域、10多种剂型、200多个品规。集团视质量为企业的生命,坚定奉行“产品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持续完善药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全部生产厂房均已通过新版GMP认证,3个车间通过欧盟GMP认证,另有2个产品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自2005年以来,扬子江药业蝉联全国医药行业质量管理(QC)成果评比一等奖总数“十一连冠”;2015年,在参加ICQCC(国际质量管理小组)QC论文发表大赛中一举夺两项金奖、三项铜奖,成为国内首家获得国际质量奖的药企。企业还被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指定为实训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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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污 信 息 |
主要污染物名称 |
COD | 氨氮 | SS | ||||||||||||||||||||||||||||||||||||||||||||||||||||||
排放浓度 |
28.31mg/l | 0.131mg/l | 9.3mg/l | |||||||||||||||||||||||||||||||||||||||||||||||||||||||
排放方式 | 达标后直接排放至王营中沟 |
排污口数量 及分布情况 |
1个 厂区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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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二 | 超标情况 | 无 | |||||||||||||||||||||||||||||||||||||||||||||||||||||||
防 治 污 染 设 施 |
污染设施名称 | 运行情况 | ||||||||||||||||||||||||||||||||||||||||||||||||||||||||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处理能力为3900吨/日,该设施2011年1月投入运行,主要采用了以H/O池为主的好氧生物处理工艺。目前该设施日处理污水约2400吨。经处理排放后的污水主要指标COD值一直稳定在48mg/L以内,符合《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二COD60mg/L的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安装了美国哈希的COD在线检测仪、超声波流量计、pH剂、氨氮在线检测仪,每天12个数据实时传输给环保局,24小时接受环保部门监督。 | |||||||||||||||||||||||||||||||||||||||||||||||||||||||||
建设 项目 环境 影响 评价 其他 环保 行政 许可 情况 |
1、《北厂区和570亩厂区现状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文号为泰环计【2011 】5号,环评审批日期为2011年7月7日。 2、《扬子江医药工业园(301亩)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文号为泰环计【2009】16号,环评审批日期为2009年6月17日。 3、《埃拉莫德、注射用兰索拉(304亩)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文号为泰环计【2011】55号,环评审批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 4、污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编号为321203-2015-001004 号,发证单位为泰州市高港区环境保护局,有效期至2018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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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 预案 基本 简介 |
我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的规定,制定《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5年4月9日通过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321200201517。 | |||||||||||||||||||||||||||||||||||||||||||||||||||||||||
其他 环境 信息 |
1、固体废物的分类:我公司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根据其是否能回收利用,分为可回收一般固体废物、不可回收一般固体废物。 2、固体废物的处理:可回收一般固体废物由公司回收组出售给有资质的单位;不可回收一般固体废物交高港环卫所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全部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如: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全部委托给泰兴市福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灯管委托给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3、固体废弃物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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