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文明委、中央文明办和市委、市政府相继表彰了全国、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其中,扬子江药业集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殊荣,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泰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这是集团迄今为止获得的又一至高荣誉,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外在体现,是对一个单位各方面工作的最高奖励,更是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

        多年来,集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一个战略目标和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逐步形成体制健全的长效机制,促进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把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载体,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加强对员工的文化、行为、理念的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知识、学技术、学技能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和竞赛活动,培养适就了一支适应企业发展的“四有”职工队伍。二是以企业文化统领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围绕“质量惠民、创新发展”的理念追求,积极倡导“产业报国、护佑众生”的企业价值观,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三是积极担起社会责任,让广大职工共享发展。企业多年来在赈灾、扶贫、拥军、助学以及各种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中始终走在全社会的前列。建厂30多年来累计向社会捐赠款物达2.8亿元。

        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扬子江药业连续多年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自1996年起,综合经济效益一直排名江苏医药企业首位,1997年起连续10多年跻身全国医药行业前五强,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企业相继入围“中国最大企业集团500强”、“全国纳税500强”, 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守合同重信企业”等殊荣,成为全国、全省、全市医药行业的一面旗帜,为精神文明建设蓬勃开展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奖牌,是对扬子江所多年来付出的辛勤努力、默默耕耘的一种肯定。它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动力、一种压力,更是一份责任、一个追求,激励着企业继续保持创建活动旺盛的生命力,更加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好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为推动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把扬子江建成国际一流制药企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