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京召开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会议,联合发布首批“创新型企业”名单。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1家企业在开展了两年的试点工作后,经评价被命名为首批“创新型企业”。集团药物研究院院长杨俊博士代表企业出席会议,并受授“创新型企业”牌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06年7月启动的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分两批选择287家企业开展试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一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单位。经过两年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建设,企业现已顺利完成试点方案中的各项建设内容,包括创新体系的建设、创新队伍的建设、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建设等内容。
据了解,创新型企业评价关键指标包括:企业创新投入、千名研发人员发明专利拥有数、年转化成果数、新产品销售比例、创新体系及其创新能力等,经专家联合评审,确认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已达到创新型企业要求。此次入选说明了国家对企业创新能力的认可,表明扬子江创新能力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