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慈生物公用系统改造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基地
2.2建设规模:厂区原3台溴化锂机组制冷系统置换成3台高压离心式电制冷机组及配套设施施工;压缩空气管道系统改造;300亩厂区总配电房老旧配电柜拆除、新配电柜安装、连接3 台高压电制冷控制柜至制冷机组的电缆;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工期 |
1 | 海慈生物公用系统改造工程 | 厂区原3台溴化锂机组制冷系统置换成3台高压离心式电制冷机组及配套设施施工;压缩空气管道系统改造;300亩厂区总配电房老旧配电柜拆除、新配电柜安装、连接3 台高压电制冷控制柜至制冷机组的电缆。 | / | 150天 |
2.4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招标方负责分期以银行汇款的方式付款,付款时间以银行汇出时间为准。
1.合同签订完成,现场临时设施完成,中标方开具合同总价20%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招标方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 配电柜就位安装完成,中标方开具合同总价20%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招标方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3.完成配电房送电,中标方提供合同总额20%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招标方,付合同总额的20%验收款。
4. 离心式电制冷机组就位安装完成、水泵到货,中标方开具合同总价20%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招标方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5.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方提交全套竣工资料后,经招标方验收合格且决算后,中标方开至最终决算总价的100%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招标方后,招标方支付至最终决算总价的95%。
6.剩余5%的金额,在质保期满后(两年),经招标方确认合格,25个工作日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机电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R 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⑤R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R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3 年 2 月- 2023 年 8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 □否
(1)R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动力机房、配电房安装工程 ;
有效期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动力机房、配电房安装工程 ;
有效期自 2020 年 9 月 9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 8 时 0 分至 2023 年 10月 15日 17 时 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扬子江药业电子招投标平台,项目报名,供应商准入且报名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 扬子江药业电子招投标平台 ;
投标人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https://zbecg.yangzijiang.com/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 11 月 / 日 时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是 。
6.2 本次招标采用: 公开招标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泰镇路8号
电子邮箱: huangli@yangzijiang.com
联 系 人: 黄丽
电 话: 18762346673
9.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交易平台”的注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扬子江药业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9.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9.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6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523-86978010、400-01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