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项目名称 | 集团质量管理部关于统筹各工厂三标一体体系认证工作的项目 | 项目编号 | XM-202410-0044 | |||
招标人名称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规模 | 扬子江药业集团10家工厂(有限、股份、海慈、海陵、紫龙、龙凤堂、海岸、海瑞、海尼、海蓉) | |||||
服务地点 | 泰州、常州、苏州、南京、上海、广州、都江堰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2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2月12日 | |||
项目具体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内容 | 计划工期 | |||
1 | 集团质量管理部关于统筹各工厂三标一体体系认证工作的项目 | 对扬子江药业集团10家工厂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开展认证和监督审核 | 10家工厂中,9家工厂工期为:2025.03.01-2028.02.29; 另外1家工厂工期为:2026.03.01-2028.02.29 | |||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付款方式 | 各相关工厂在三标一体认证、监督审核后,由中标单位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单位相关工厂在收到正确无误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支付至中标单位银行账户。 |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资质: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相关资质。 2)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能力(业绩): 1)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大集团客户(包括母公司及其不少于4家子公司)、具有1家外资或合资客户的三标一体认证合作经验。 (书面证明材料包括需为签订的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 2)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大集团客户是指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信誉: 投标人未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未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被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 信 用 中 国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服务: 1)按照我公司三标一体体系认证需求,开展首次认证及认证证书三年有效期内实施2次监督审核,其中常州工厂,仅开展首次认证及1次监督审核。 2)审核员选择方面,每次实施认证/再认证/日常监督审核的审核员,应为经过我公司确认,资质、工作经验等均符合我公司三标一体体系提升需求的专职审核员且相对固定(至少有5人为固定人员),审核组长具有15年以上审核经验,审核组员具有5年以上审核经验,所有审核老师需具备至少3家制药企业单位的审核经验。每个审核人员个人累计审核超过300家(次),最近2年每年参与审核超过20家(次)。 3)向我公司及时提交审核计划,按约定时间实施审核,同一周期审核期间,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更换审核人员。 4)根据认证方案在委托的认证范围内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认证活动,遵守保密要求,不泄漏我公司秘密。 5)根据认证、再认证及监督审核的结果,应及时做出是否授予、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决定,通过审核证明满足认证要求后,及时做出颁发认证证书的决定,并允许我公司依据相关认证实施方案要求使用认证标志。 6)及时告知我公司有关标准变化、认证审核过程、认证认可要求的信息,将认证决定的结果予以公开,做出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时,必须书面通知我公司,并说明理由。 7)认证完成并收到我公司支付的认证费用后,向我公司交付纸质版和电子版认证证书(中、英文版本)。 8)对于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认证审核范围包括有限工厂以及集团各一级职能部门,其中一级职能部门仅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审核结果需以一级部门为单位,进行评价分级,单独出具评审报告附件,附件内容应至少包括从集团层面、部门层面需要改进、提升的相关建议。 9)对10家工厂三标一体体系认证结束后,需公平公正对10家工厂三标一体体系认证水平进行评价分级。 10)认证审核需对标国际优秀企业全面评价诊断,输出认证审核报告、总体改进建议清单,并对扬子江药业集团三标一体体系实施水平评审情况进行整体复盘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的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对投标人 的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招标文件获取 | 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之前 地点:高港区扬子江南路1号(扬子江药业集团招标中心); 费用: 0 元 | |||||
联系方式 | 扬子江药业集团 部门:集团质量管理部,招标中心; 联系人:温利民,陈辰; 电话:13921708673,18552270273;邮箱:zbswc@yangzijiang.com。 部门:招标中心; 联系人:刘丽; 电话:0523-86978010。 | |||||
报名途径 | 邮件形式报名 报名邮箱:zbswc@yangzijiang.com 投标单位必须通过报名邮箱进行报名,报名邮件中须注明获取招标信息的途径并写明具体网址,报名结果以邮箱投递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 |||||
备注 | 投诉方式: 法律监察部:0523-86976380; 招标中心:0523-86978010。 |
项目投标报名表 | |||
投标项目名称 | |||
投标企业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
注册资金 | 实缴资金 | ||
法人授权委托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
企业资质 (本项目相关) | |||
企业业绩 | 附业绩列表(近三年和本项目相关的业绩) | ||
财务状况 | 附近三年财务报表 | ||
报名流程 | 1、报名单位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将投标单位相应营业执照、资质等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料打包发至公告报名邮箱。 2、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报名资料初审合格后,组织人员对相关供应商调研。 3、调研完成后发放招标文件。 4、本报名表随同投标单位报名资料一起发至招标人邮箱。 5、招标文件获取以公司通知为准。 |